2013年以来,全盟上下积极响应中央号召,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将扶贫开发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号民生工程,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16年末,全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十二五”初期的15.6万人减少到1.6万人(含新增返贫),贫困发生率由34.6%下降到3.5%。5个区贫旗县实现了脱贫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3%以下,进入脱贫攻坚巩固阶段。
2017年,我盟要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十次党代会和三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精准扶贫为手段,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聚焦“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创新方式,明确责任,强化调度,狠抓落实,着力构建专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目标任务
2017年,全盟计划完成5767人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等3个国贫旗完成18个贫困嘎查村退出任务。5个“摘帽”区贫旗县和4个非重点旗区在巩固提高的同时集中力量扶持尚未脱贫和新增返贫贫困人口,确保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继续巩固提高全盟脱贫成果,脱贫人口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采取精准措施,实现精准脱贫
(一)强化资金投入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原则,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筹整合使用各类项目资金,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资金投入格局。2017年,全盟计划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0亿元以上。
(二)落实“五个一批”扶持措施
今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5767人,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3169人;对生活在不适宜人居住地区的,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1615人;对居住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的,通过生态补偿脱贫207人;通过发展教育和资助政策脱贫225人;对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551人。
(三)抓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1.实施“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年内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10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的引导资金。各地要围绕当地实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意见》,依据当地扶贫规划与重点项目自主决定扶贫项目、自主整合使用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的扶贫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创新模式,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原则,推广担保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投、“菜单式”等项目建设模式,采取“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户”的股份合作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多种产业经营方式,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实现长期稳定脱贫打下坚实基础。
2.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全盟计划易地扶贫搬迁2171人,其中:正镶白旗720人、太仆寺旗604人、多伦县320人、苏尼特右旗200人、镶黄旗180人、正蓝旗147人。计划随迁人口1086人。
3.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年内投入“风险补偿金”8000万元,发放贷款规模5.5亿元以上。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5万元以内免抵押、免担保政策;加快推进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模式;积极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开展履约保证保险机制,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因灾补偿问题;鼓励和扶持扶贫龙头企业贷款,继续探索“公司+农户”和“统贷统还”模式,提高贫困户贷款比率。提前做好还款准备,降低不良贷款产生风险损失。
4.开展好定点帮扶工作。3个国贫旗要积极主动与国家机关和自治区包扶领导对接,推动帮扶工作取得实效。按照“脱贫不脱帮扶”的要求,继续对已脱贫户开展帮扶,巩固提高帮扶成效。同时,加强帮扶责任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脱贫攻坚定点帮扶考核办法》,强化督查考评,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5.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帮扶单位要高度重视驻村帮扶工作,对全盟162个贫困嘎查村驻村工作队进行调整充实,由盟、旗县、苏木镇三级选派优秀干部,落实驻村帮扶队员2736人,坚持不脱贫不脱钩,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
6.实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和监管,拓展转移就业渠道,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加大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输出力度。年内计划投入培训资金400万元,培训贫困农牧民4000人,力争就业率达到60%以上。
7.落实行业精准扶贫各项配套政策。落实好2016年度制定出台的“1+N”精准扶贫政策,各级扶贫办要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新的配套政策。如:卫生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社会救助扶贫、“草原巾帼脱贫行动、金融助推脱贫、就业创业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保险业助推脱贫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快构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N”政策体系。
8.建设精准扶贫大数据分析平台。按照自治区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的要求,建立全盟精准扶贫大数据分析平台,逐步实现全盟扶贫对象、扶贫主体、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的动态管理、联网运行和信息实时查询,实现扶贫数据与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交通等部门数据的无缝对接,资源共享。
9.实施社会扶贫工程。以“10.17”全国扶贫日为契机,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扶贫开发、参与脱贫攻坚。扩大全盟“村企合作”精准扶贫行动实施范围,推动驻锡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帮扶贫困嘎查村尽快脱贫致富。积极争取阳光慈善医疗救助工程项目。
10.实施光伏扶贫、旅游扶贫和电商扶贫工程。进一步推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完成太仆寺旗光伏农业科技示范产业园项目,带动周边贫困人口发展产业,增收致富。抓住自治区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实施“旅游+”战略机遇,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三到村三到户”项目等专项扶贫与旅游扶贫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积极争取扩大电商扶贫试点范围,利用电商网络平台和物流体系,推广我盟绿色农畜产品,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贫困群众从中受益。
11.探索创新扶贫新模式。在条件允许的嘎查村,提倡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体,全面推广资产收益型扶贫模式,帮助贫困户提高收入,尤其是吸纳经营管理能力差、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到合作经济体中,使他们从中获得稳定收益;在全盟推广“菜单式”产业扶贫模式,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机制。成立全盟脱贫攻坚指挥部,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积极配合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下派的3个国贫旗脱贫攻坚督导组开展工作。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状,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分级责任制。盟级对全盟脱贫攻坚负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脱贫、旗县摘帽”总体任务完成、目标任务分解、资金监管、指导落实、调度推进、监督考核等工作。旗县市(区)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目标任务分解、措施制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筹措、资金整合、资金使用、资金监管、人力调配、推进实施、任务完成、监督考核等工作。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承担直接责任,主要负责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扶贫实施方案制定、到户措施落实、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管、脱贫任务完成等工作。驻村工作队承担帮扶责任。
(三)加强监督考核机制。制定《2017年锡盟扶贫开发专项考核方案》,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贫困旗县考核办法》《锡林郭勒盟脱贫攻坚定点帮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5项制度。即:脱贫攻坚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情况通报制度、责任领导“约谈”及问责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实行“月通报、季例会、半年督查巡查、年考核”制度,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开展旗县交叉检查、脱贫攻坚满意度调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查缺补漏,整改完善。
(四)细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落实《锡林郭勒盟精准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管理办法》、《锡林郭勒盟“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后续管理指导意见》,资金使用要与“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相衔接,严格扶贫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精准用于扶贫对象,年度项目必须在年内完工。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和村民义务监督等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确保扶贫资金用好用准用到位。
(五)严格履行贫困退出程序。贫困户退出:测算评议--核实认可--公示公告--督查评估--汇总销号。贫困嘎查村退出:调查核实--公示公告--督查评估--汇总销号。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按照《锡林郭勒盟贫困退出机制实施办法》执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门户网、微信等宣传平台做好扶贫工作宣传,将扶贫开发各项惠民措施讲清楚、讲明白,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引导贫困农牧民树立科学算账理财观念,转变落后生产方式,增强勤劳致富、创业致富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