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总体部署,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来抓,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按照摸底调查、编制规划、信息采集、制定方案、平台建立等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近日,我办对全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具体报告如下: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盟行署成立了以常务副盟长为组长,分管副盟长、扶贫办主任为副组长,盟发改、财政、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全盟8个重点贫困旗县也相应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为顺利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搬迁对象。为精准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各有关旗县组织苏木乡镇干部通过逐村逐户走访的方式,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全面掌握“十三五”时期有搬迁意愿的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并由嘎查村和驻村干部对本辖区内有搬迁意愿的贫困人口进行了进一步核实,分年度对搬迁人口分布、安置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各地扶贫办将确认结果汇总后,经分管旗县长签字审核,报盟扶贫办;由盟扶贫办将旗县确认的搬迁数据汇总后,经分管盟长签字审定,报自治区扶贫办。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下达我盟易地扶贫搬迁计划6500人,其中: 2016年计划搬迁1653人;2017年计划搬迁1867人;2018年计划搬迁1780人;2019年计划搬迁1200人。安置方式主要分两大类,一是集中安置5957人,其中:行政村就近集中安置2656人、新建移民新村1458人、依托小城镇安置1843人;二是分散安置543人,其中:自主搬迁196人、其它安置347人。
在准确掌握搬迁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各旗县扶贫办组织苏木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标注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由于一些旗县贫困户,对是否搬迁“犹豫不定”,一定程度影响了标注工作进程。现在我盟易地扶贫搬迁标注工作基本完成。
(三)编制规划方案,明确搬迁方式。2016年3月22日,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向有关旗县下发了《关于印发<2016年锡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有关旗县由发改委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办等有关部门,在已经开展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参照国家发改委、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所附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参考提纲,尽快编制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要求各涉及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苏木乡镇,要在旗县发改委和扶贫办指导下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扶贫攻坚产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完成后报旗县政府批准实施。各有关旗县政府依据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上级下达的搬迁任务,已初步完成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我盟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进一步对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4月下旬由盟扶贫办会同发改委等部门进行评审。
(四)建立投融资平台,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截止4月15日,白旗(正镶白旗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伦县(多伦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西苏旗(苏尼特右旗城乡建设改造与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蓝旗(正蓝旗开发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苏旗(苏尼特左旗满都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太旗(太仆寺旗扶贫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旗(阿巴嘎旗宝格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7旗县“投融资公司”已成立,黄旗融资平台近日也可完成组建。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自治区给我盟下达的年度搬迁任务和我盟脱贫摘帽总体部署出现不一致的问题。2016年我盟5个区贫旗县要脱贫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应全部脱贫,但自治区给我盟5个区贫旗县下达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中,国家标准建档立卡搬迁人口2017—2019年1327人,其中2017年搬迁517人、2018年搬迁410人、2019年搬迁400人。
建议,自治区将我盟5个区贫旗县2017-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327人调整到2016年实施。
(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具体运作情况不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明确项目每人投资6万元,其中国家及自治区用于住房的补助2万元,其余4万元为贷款。但对于资金具体运作方式不明朗,特别是旗县在做移民搬迁户工作时,对农牧民提出的一些问题,无法详细回答。如:牧民自己出多少钱?贷款谁还?分几年还?贷款如何贴息?等等。由于存在以上问题,各地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工作方案进度受到一定影响。
建议,自治区尽快明确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具体运作方式。
(三)自治区给我盟下达同步搬迁人口指标较少。自治区给我盟下达“十三五”同步搬迁人口指标为3250人,为搬迁贫困人口6500人的50%。通过调查统计,我盟太旗、多伦县、白旗等旗县同步搬迁人口需求都高于50%。
建议,自治区根据实际同步搬迁人口需求,对“十三五”同步搬迁人口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四)由盟及旗县自行解决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压力较大。自治区要求同步搬迁的其他农牧人口所需建房资金由盟市、旗县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农户自筹解决。我盟8个贫困旗县地方财力十分有限,由地方解决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压力较大。
建议,自治区对同步搬迁人口出台配套政策,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其余由盟市、旗县政府统筹相关资源和农户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