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战的“当头炮”,我盟8个旗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6500人,同步搬迁3250人,今年易地扶贫搬迁任务1653人,同步搬迁826人。
基本情况
(一)上级资金安排。2016年全盟8个旗县上级计划投资10743.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22.4万元,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9421.4万元。
(二)安置点分布。2016年全盟8个旗县共有安置点79个。按旗县分:正镶白旗1个、太仆寺旗8个、苏尼特右旗5个、多伦县13个,正蓝旗38个、镶黄旗1个、苏尼特左旗1个、阿巴嘎旗12个;按安置方式分:嘎查村就近安置27个,新建移民新村2个,依托小城镇6个,特困集中供养1个,自主搬迁43个。
(三)迁出点分布。2016年全盟8个旗县共涉及迁出点210个。按旗县分:正镶白旗62个、太仆寺旗8个、苏尼特右旗5个、多伦县13个、正蓝旗35个、镶黄旗29个、苏尼特左旗27个、阿巴嘎旗31个;按农村牧区分:牧区157个(644人)、农区53个(1009人)。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盟委、行署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成立了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各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各有关旗县都相应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协调小组。
5月10日,盟行署召开了全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会议,会议对贯彻落实全区易扶贫地搬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行了安排部署,对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及资金筹措使用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解读,对下一步全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精准识别对象。各有关旗县组织各苏木乡镇通过逐村逐户走访的形式,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全面掌握“十三五”时期有搬迁意愿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底数和同步搬迁人口底数。并动员各嘎查村、驻村干部对本嘎查村有搬迁意愿的贫困人口进行进一步核实,分年度对搬迁人口分布、安置方式等内容予以确认。在准确清晰掌握计划搬迁贫困人口信息的基础上,由各苏木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在信息系统中作易地扶贫搬迁标注。2016-2019年全盟落实搬迁户3721户9750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2444户6500人,同步搬迁1277户3250人。2016年确定搬迁户1070户2479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768户1653人,同步搬迁302户826人。
(三)认真编制规划和方案。全盟8个项目旗县由发改委牵头,会同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国家发改委、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规划编制”要求,全部编制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并按要求由旗县政府进行审批,报盟、自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规范组建投融资平台。8个项目旗县全部成立了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易地扶贫搬迁业务与其他业务物理隔离,独立封存运行,实行转账转户管理”的原则,各地对公司管理章程及相关制度正在逐步完善,贷款前期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
(五)定期督导检查。为及时掌握各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我盟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度实行旬报制,盟扶贫办通过《扶贫开发情况通报》,对全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从5月30日开始,盟委组成督查组对8个旗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行了督查。
(六)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全盟8个旗县79个安置点,都已开工,项目建设正有序推进。
三、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资金到位问题。由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都没有到位,对项目工程快速推进有一定影响。为此,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治区级投融资主体统筹安排资金要尽快到位。
(二)配套政策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资金管理,上级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
(三)“标注”问题。一些农牧民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犹豫不定,出现签订“易地扶贫搬迁意向书”后,又反悔的情况,对易地扶贫搬迁“标注”造成一定影响。为此,对2017-2019年搬迁人口“标注”应逐年进行。
(四)补贴资金直补问题。有的旗县易地搬迁项目招投标、监理等时间要求较长、费用较大,可否采取农牧民先建后补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牧户“一卡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