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盟委2017年第一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盟纪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盟扶贫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和盟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特别是贫困农牧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嘎查村、苏木乡镇,盟、旗县市(区)两级扶贫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特别贫困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引发越级访、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作为重中之重,挂牌督办,从严查处、延伸整治。
1.扶贫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扶贫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务、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扶贫领域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3月底前)
1.成立机构。盟扶贫办成立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各旗县市(区)扶贫办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盟扶贫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宏伟担任,成员由各科科长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要成立本级部门集中整治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盟扶贫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将3月底将实施办法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盟集中整治办备案。
3.宣传动员。3月底前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门户网站、微信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盟集中整治办举报电话:0479-12388,盟扶贫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举报电话:0479-8210818。
(二)清理核查(4月-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开展扶贫领域项目资金大清理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围绕扶贫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纵向到村到组到项目单位,横向到机关科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面开展“大清理”“大清查”“大起底”。根据工作职责,把4类重点问题细化为具体事项,列出清单,做好违规违纪违法政策界定,开展自查自纠;要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扶贫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要把清理排查工作向旗县市(区)对口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延伸,组织力量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抽查。
2.问题核查。要坚持边清理边核查处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对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理权限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和违纪违法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查机关移送处理。对问题突出、清查核查工作被动地区给予业务指导。
3.汇总分析。各旗县市区扶贫办按照要求对前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情况于8月15日前报盟扶贫办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交办、督办和直接查办盟集中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
2.实地抽查。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实地抽查。
3.加强巡查。按照《锡林郭勒盟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要求,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整治“四风”问题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开门受理、巡察联合接访、现场核实的优势、着力发现并解决一批问题。
4.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旗县市,按照《锡林郭勒盟脱贫攻坚问责暂行办法》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旗县市扶贫办认真总结、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盟扶贫办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盟扶贫办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盟委、行署和盟集中整治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盟纪委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落实。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作为这次集中整治的主要目的,项目要一个一个的过,资金要一笔一笔的追,线索要一个一个的筛,问题要一个一个的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在抓好查处的同时,及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效果,做到有问题线索不调查不放过、调查不实不放过,查实不处理不放过,问题不整改不纠正不放过。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工作的始终,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培训,让党员干部知道什么不能为、不能办。
(二)层层压实责任。集中整治工作采取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分级负责,职能部们把关的方式进行。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的原则,认真落实集中整治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指标考核内容。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挂帅、狠抓落实。盟、旗县市(区)扶贫办主要负责本部门系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开展、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工作。
(三)健全工作机制。盟、旗县市(区)扶贫部门要密切配合,注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并加强与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建立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协作机制。对在全面自查中发现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本级部门进行排查处理的,组织排查处理,该移交、交办的移交、交办,对涉纪涉法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做到件件有回音。各旗县市区扶贫办每月20日前向盟扶贫办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要建立并执行集中治工作调度通报机制。建立集中整治工作督导机制,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旗县扶贫办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四)强化监督问责。对于集中活动中履责不力,行动缓慢、推诿扯皮,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大案小查、以权谋私的要严肃问责。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集中整治预期目标。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党组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锡林郭勒盟扶贫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
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开展好全盟扶贫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各项工作,盟扶贫办决定成立全盟扶贫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全盟扶贫系统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各旗县区(区)扶贫办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华 永 胜 盟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杨 宏 伟 盟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苏德日古 盟扶贫办副主任
成 员:锡林高娃 盟扶贫办党组成员、综合科科长
段 耀 东 盟扶贫办计财科科长
孙 彪 盟扶贫办项目科科长
吴 建 军 盟扶贫办社扶科科长
武 肇 兴 盟扶贫办革命老区与培训科科长
全盟扶贫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