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扶贫办:
经办领导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工作公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工作
公开办法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督查工作公开办法》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积极稳妥推进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工作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开办法。
一、公开内容
(一)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领导督查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
(二)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会议及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情况;
(三)对《行署·留言板》留言办理情况;
(四)对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五)年度督查工作要点、督查工作计划。
二、公开方式
政务督查工作公开采取向社会公众公开和内部公开两种方式进行。
(一)向社会公众公开,指督查内容利用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行署·留言板、新闻媒体、网络媒介、新闻发布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督查计划、结果和动态,可摘要向社会公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特殊敏感事项的,依法不予公开。
(二)内部公开,指督查内容利用《扶贫情况通报》、《督查专报》、在一定层级、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公开主体
(一)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是督查工作公开的主体。
(二)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统筹组织锡林郭勒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公开工作。
(三)督查组或督查任务承办单位对督查结果真实性负责,并提出公开意见。
(四)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负责锡林郭勒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督查公开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查要点、计划、结果、动态等公开工作。
四、公开程序
政务督查工作依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和权限进行。
(一)提出意见。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就督查结果是否公开、公开方式以及公开的内容提出意见。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就督查要点、计划、动态是否公开、公开方式以及公开的内容提出意见。
(二)审查批示。督查结果公开意见,由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汇总,经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
(三)主动公开。经审查可以公开的督查工作,根据审查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四)总结报告。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负责总结督查公开工作。督查公开作为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旗县市(区)扶贫办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督导工作公开办法。
抄送:办各主任、各科室
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科 2017年1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