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扶办发(2017)24号 签发人:华永胜
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三到”项目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扶贫办:
现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三到”项目资金的通知》(内扶办发[2017]22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盟统筹整合使用“三到”项目资金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请各旗县市扶贫办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三到”资金统筹整合原则
1、首先确保贫困嘎查村能够按期达标退出。
2、在确保贫困嘎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够按要求达到退出标准,且居住无危房、生活饮水安全,实现稳定脱贫的前提下,“三到”项目资金可统筹整合使用到非贫困嘎查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3、确保统筹整合后的“三到”资金按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使用,突出贫困主体,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做到到村到户到人。
二、“三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应履行的程序
1、由旗县市自主决定是否对“三到”资金予以统筹整合使用,并确定使用范围、使用方向、项目建设重点等。
2、如果非贫困嘎查村使用“三到”资金,要由嘎查村提出申请文件,经苏木乡镇审报旗县市扶贫办。
3、 旗县市扶贫办根据苏木乡镇审报意见,结合当地的贫困嘎查村和非贫困嘎查村贫困人口状况和脱贫任务,整体做出《“三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方案》报所在旗县市政府审定。
4、旗县市要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或书记、旗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审议《“三到”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审批文件执行。
三、制定年度项目实施具体方案的要求
依据本旗县市审批的《“三到”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方案》,结合盟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做好扶贫攻坚工程“三到村三到户”2017年度项目备案的通知》(锡扶办发[2017]2号)要求,制定项目实施具体实施方案。
1、每个使用“三到村三到户”专项资金的嘎查村,都要分别制定嘎查(村)级项目实施方案。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项目管理指导意见》、自治区扶贫办印发的《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操作指南》、《三到村三到户工作管理手册》相关要求,必须经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共同研究,嘎查村民或嘎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切实体现出“一村一策、一户一法”。
2、嘎查村级“三到”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嘎查村上报所在苏木乡镇、旗县市扶贫办逐级审核。旗县市扶贫办汇总并形成《—旗县市“三到”项目实施方案》报当地旗县市政府审批。各级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目标任务、扶持对象、资金投入、建设内容、主要措施及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项目档案管理按《锡林郭勒盟“三到村三到户”项目档案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3、旗县市扶贫办将本旗县市审批后的《“三到”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总体方案》和《—旗县市“三到”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表格等材料,提交旗县市政府以政府文件务于4月30日前报盟扶贫办备案(纸质2份和电子版)。
四、做好项目资金监督管理
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挪用、延压资金,不得借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名义搞形象工程和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和贫困群众的能力意愿,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因户因人施策,确保资金、项目、措施精准到户到人。项目建设由受益群众自主参与实施,并确保项目按计划及时开工。严格执行《锡林郭勒盟“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后续管理指导意见》,嘎查村“两委”班子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启动项目并做好项目后续管理。嘎查村项目义务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旗县和苏木乡镇定人包片定期督查。
附:自治区扶贫办《关于统筹整合使用“三到”项目资金的通知》
锡盟扶贫办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