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盟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17号)精神,扶贫办主要职责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扶贫开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盟扶贫开发的相关办法、措施;拟订全盟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围绕全盟农村牧区工作总体战略部署,编制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组织制定全盟扶贫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扶贫开发移民扩镇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移民工程。
(三)负责扶贫资金的计划、申请、下拨和管理、检查,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盟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盟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盟贫困地区农村牧区的青壮年劳动力的培训教育工作,申报培训教育基地,组织协调培训教育基地搞好人口转移前的技能培训教育工作。
(五)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对全盟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性培训和引导性培训,对全盟农村牧区初、高中毕业生返乡学生进行就业培训,为其进城创业或从事二、三产业提供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上报全盟扶贫工作重点旗县市(区)的数量、范围。
(七)组织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协调京蒙对口和东西扶贫协作;开展有关国内、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和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调;负责外资扶贫项目的协调引进、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盟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前期调研和评审论证,督促检查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验收、绩效评价。
(九)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项目库,负责全盟旗县市(区)上报项目的前期论证、审核、筛选工作及各类扶贫项目、工程的评审,负责全盟革命老区建设前期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盟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与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
(十一)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锡林郭勒盟扶贫开发办公室设5个职能科。
(一)综合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纪检监察、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综合治理、普法、计划生育、工青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与社会扶贫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盟扶贫开发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开展贫困监测统计、建档立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调整全盟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数量和全盟扶贫标准;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的分配计划;参与制订和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研究拟订扶贫开发政策、法规。负责研究制定社会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和对口帮扶计划;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和对口扶贫工作;做好社会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信息工作,组织扶贫捐赠和国内、国际有关扶贫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项目管理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整村推进和产业化等扶贫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负责到户贷款贴息扶贫项目和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扶贫项目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移民扶贫培训科
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移民扶贫开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扶贫开发移民扩镇项目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扶贫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方案;按照自治区移民扩镇总体要求,结合全盟“转人、减畜、增收、增绿”战略目标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农村牧区人口转移政策,负责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统计、分析、汇总工作;组织实施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全盟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按照全盟农村牧区人口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做好与农牧局、就业局、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等十四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全面落实盟委、行署的相关转移政策;组织移民扩镇和移民区(边境五十公里区域)工程招投标、施工和检查验收。
(五)项目申报评审科
一是全面负责移民扶贫扩镇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及相关生态建设项目中的生态移民工程业务;二是负责扶贫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三是负责“三旗一市”(边境50公里)的边境移民项目相关工作及后续项目的申请争取;四是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申报及争取工作;五是负责继续申报并争取“连片开发”项目工作。